災害應變中心

嘉義市災害應變中心: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嘉義市政府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即市長)在災害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

一、設置目的

(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機關(單位、團體)應變處理。

(二)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支援事項;其他有關防救災事項。

二、任務編組

本中心為一臨時任務編組,置指揮官一人,由召集人兼任之,本中心災害應變事宜; 副指揮官二人,由會報副召集人(副市長及主任秘書)兼任協助指揮官處理本中心; 執行秘書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兼任共同協助指揮官處理本中心; 成員若干人,由嘉義市政府局、室及本市各公共事業首長、軍事機關代表分別擔任; 本中心幕僚作業之秘書單位,按災害種類由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緊急應變小組擔任。

三、開設時機與撤除時機

(一)開設時機:當本市遇重大災害達開設條件,由應變指揮中心指揮官(即市長)指示設立,或接獲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議後經指揮官同意開設。

(二)撤除時機:當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無緊急應變任務需要時,經進駐單位提報或執行秘書建議後,指揮官得以書面(或口頭)指示縮小編組規模或撤除本中心。